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》及《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以下四种情形无须办理市场主体登记:
(1)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(如粮油、蔬菜、果品、畜禽肉、禽蛋、水产品、茶叶、调料等产品及其加工品);
(2)个人销售家庭手工业产品;
(3)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(如保洁、洗涤、缝纫、理发、搬家、配置钥匙、管道疏通、家电家具修理修配等);
(4)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交易活动(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,且经营不属于需取得行政许可资质的商品)。
除上述四种情形外,其他网络交易经营者均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(即办理营业执照),从事需要许可经营的项目(如从事食品、药品、医疗器械等商品的销售),还应办理相关行政许可资质。